摘自:澳門力報 第兩千零四十二期 14/12/2020
上期談到施政報告在都更工作:公共房屋、第四條大橋、航空、海路、出租車等幾十項的議程。相信特區政府有決心改進好,以上的施政全是民生問題,澳門地方小,所以施政對民生的影響必然是需要深思的一項發展。
知道朋友申請「環保節能基金」,今次與大家談談這個問題: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規定在讓用於環境保護的公帑資源得到良好和有效的分配,因此,相關資助計劃的受益人有責任利用該等資助款項,以取得和購置有關的產品和設備,並加以使用和投入運作,最終達至節約能源的目的。作為監管計劃實施的部門,上訴實體一旦發現有關產品和設備並沒有被使用和安裝,便完全可以從該等客觀事實中推斷出獲批的資助款項並未被受益人用於指定用途。
但在市場上大多數的推動「環保節能基金」的使用會在一些中介的工程公司, 所以大多數市民因為方便而通過中介公司去申請支助, 但我也聽取多個案件與使用後不附合節能基金的目的而得到以罰款, 所以我覺得基金應該要更注意環保目的, 不是只罰款了事就算。一個因生意結業而在之前申請了基金的小企, 知道結業後而向基金申報,所以申報後因結業而把資助的產品都拆下來放在倉內没有使用,而基金最後判處該小企没有使用該產品,而向小企要求罰款該產品折舊後的產品價值。小企因不懂法例而一定要交罰款,但没有回收該等產品作二次使用,這有點跟環保節能使用的矛盾。雖然没有使用,但要交罰金也是正常,但該等產品没有使用是有點浪費。其實應該把能用的產品回收作循環使用,鼓勵或推動申請者再去使用產品。
Yorumlar